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当事人称继续上诉

李建明
2022-07-23 1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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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作为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的当事人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徐枣枣对媒体表示将会继续上诉。

冻卵示意图

冷冻卵子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

在2018年底,徐枣枣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咨询冻卵相关的事宜,医生检查过后确认她的身体状况符合卵子冷冻的要求,但以她单身和非医疗目的为由,拒绝为她提供冻卵服务。

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被告观点各有不同

此后,徐枣枣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其提供冻卵服务,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此案成为了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法院已进行两次开庭审理。

原告方观点:

  1. 徐枣枣提出,自己身体健康,符合冷冻卵子的需求,但被医院拒绝,这是对她女性身份的歧视,违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权。
  2. 此外她还认为,婚姻只是实现生育的手段,不是前提,我国法律并没有否认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被告方观点:

  1. 北京妇产医院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对因为疾病导致不能自然妊娠、或者是因病需要保存生殖力的女性实施包括冻卵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于像原告一样的健康女性,不能够实施以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冻卵技术。
  2. 而且该院觉得,其并不是因为原告是女性而拒绝实施冻卵,而是基于以延迟生育为目的冷冻卵子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并考虑到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才拒绝为原告实施冻卵。

单身冻卵案件败诉

法院驳回原告

7月22日,徐枣枣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她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北京妇产医院在庭审抗辩中出示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以下两部行政法规判定的:

  1.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2. 还有2003年6月,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该通知附件1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只有在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方是以医疗为目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负有提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法定义务。

基于此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交了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复函等证据材料,但不能证明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明确开放非医疗目的的冻卵,更不能否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的效力,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当天下午,徐枣枣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败诉不会让她放弃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之后她会继续上诉,“法院的一审判决看起来可能不是一个那么具有支持性的决定,法院肯定有自己的考量,但改变的发生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网友热评

针对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一审败诉这个事件已经上了百度热搜,对于事件的说法各有不一,一些人也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看法,柚喜网整理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大家可以看看。

玖玖
为什么不放开?国外可以,冻卵就是给自己留条后路,有钱人都冻到国外,为什么不放开啊,生育率低和政策也有关系吧。
好兄弟
我国好像不支持未婚女性冻卵吧,所以说这个是我国医疗部门相关法律都已经规定了,医院只是个执行者,你告医院有啥用?不懂这人的逻辑,除非政策改变,不然的话告医院也没有任何的作用。
问文当当
如果遇不到那个合适的人,家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不能要小孩么?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利吧,再谈儿童的权利,都不生保护谁的权利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呀。
在网上的一些讨论和调查中,有的人支持单身女性冻卵,而有的人认为单身女性生育是对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的挑战,不应贸然放开;目前关于冻卵技术这个手段到底能否算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是存在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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