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丈夫拒不配合生孩子,妻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批准
最近在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故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丈夫不愿生孩子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
据相关新闻报道,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2014年,周华与丈夫王启结婚。后来她发现自己与王启在夫妻生活和生育子女方面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两人婚后几乎没有夫妻生活。
法院准予二人离婚
周华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生育能力逐渐衰退,可他一直拒绝配合生孩子。”到现在她和王启感情已破裂,所以要求与他离婚。
天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夫妻双方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解除婚姻关系,使欲生育的一方有可能再婚而实际享受生育权,故准予二人离婚。
网友热评
针对丈夫不愿生娃妻子起诉离婚这个事件已经上了微博热搜,对于此说法各有不一,一些人也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看法,柚喜网整理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大家可以看看。
一束花的浪漫
如果夫妻生活正常只是避孕不想生育,那还无可厚非只是三观不同,实在无法调和分手就好。 可是夫妻生活也没有,觉得是同妻被骗了。
卡布奇诺
生育权平等本身就是个笑话!生不生完全是女性说了算!因为女性享有生育的自由。:需要男人时,生育权是平等的。不需要男人时,生育权又变成女人独有。
夕阳
这男的估计是有什么隐疾吧?不想要孩子可以有很多措施,但他是直接不同房,那他结婚干嘛?堵亲戚朋友,周围邻居的口?那你害人就不对了,干嘛耽误别人的青春。
民法典婚姻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一条明确了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当这种生育权纠纷无法调和时,就属于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就应当判决离婚。
另一方面,虽然双方生育权是平等的,但女性的生育权是身体权,男性的生育权是配偶权,两者存在冲突时,法律优先保护女性生育权,女性想生就生。所以,就算是妻子擅自堕胎,丈夫也是无权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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